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3.符合《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》要求,且持有健康证、教师资格证、幼儿园园长资格证;
4.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,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、幼儿园管理等教育相关专业;
5.年龄45周岁以下(197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),具备幼儿园8年及以上工作经历,且具备至少3年市一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、或5年区一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园长或副园长工作经验。
6.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:
(1)具有省、市优质特色示范幼儿园园长或副园长工作经验;
(2)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幼儿园名园长、名师等相关荣誉称号;
(3)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幼儿园教学技能比赛专业性奖励。
(二)副园长
岗位要求: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3.符合《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》要求,且持有健康证、教师资格证、幼儿园园长资格证;
4.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,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、幼儿园管理等教育相关专业;
5.年龄40周岁以下(1979年3月20日以后出生),具备至少3年市一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、或5年区一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教学管理经验。
6.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:
(1)具有省、市优质特色示范幼儿园园长或副园长工作经验;
(2)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幼儿园名园长、名师等相关荣誉称号;
(3)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幼儿园教学技能比赛专业性奖励。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3.具有财会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,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,爱岗敬业,责任感强;
4.具有会计岗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,年龄40周岁以下(1979年3月20日以后出生);
5.熟悉企业账务处理流程,具有公办幼儿园财务人员工作经历和会计等级资格证书者优先。
二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予接受报考:
1.受过党纪、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;
2.失信惩戒对象;
3.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、肄业生;
4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三、招聘程序
(一)报名
1.报名时间
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5日
2.面试
时间、地点、形式等另行通知。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,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,岗位设置试用期,试用期为6个月,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。试用期满合格的,继续聘用;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,取消聘用,解除聘用合同。按照《深圳市公办幼儿园管理办法》(深教规〔2019〕3号),公办幼儿园园长实行任期制管理,每届任期4年。